保安員的職責權限有五項:
1、執勤時,可配備非殺傷性防衛工具和通訊、報警用具,但不許配備槍支、手銬及警械。
2、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制止、勸阻,并協助公安機關處置,但無處罰裁決權。
3、對發生在責任區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權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發案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現場秩序,以及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相關事項。
4、根據派駐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對責任區域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派駐單位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建議。
5、在執勤中,如有犯罪嫌疑人故意滋事、不聽勸阻,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行為
保安員的非職責權限有四項:
1、保安員無權拘留、關押、審訊違法犯罪嫌疑人。
2、保安員無權對違法、違反規定人員實施罰款等處罰。
3、保安員無權查處治安、刑事案件。
4、保安員無權參與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之間經濟、勞務糾紛的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