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儲存物品的處置:
如果存放物是普通物品,應要求存款人告知詳情,簽字確認,并寫明領取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天。如果過期,應將存放物交給班長,并做好值班記錄。貴重物品應該含蓄地拒絕。如果對方懇求保留它們,不應超過一天,對方應予以承認并簽字。如果過期,應將貨物移交給班長,并做好具體的值班和交接記錄。
二、打架斗毆的處置:
安保公司如果發現此類情況,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上前制止,勸散圍觀群眾,一起向值班班長、保衛員、公安機關陳述具體位置、打架人數等。
2.如果雙方都不聽勸說,事態繼續發展或事態難以控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陳述,如有重傷者,撥打急救電話或送當地醫院搶救。
3.協助公安人員勘查打斗現場,保護現場交通秩序,必要時指認頭目。
三。走失老人和兒童的處置:
1.如果遇到走失的老人和小孩,你要熱情幫助他們,安撫他們的情緒,端茶倒水。請坐下來休息一下,幫助老年人和兒童快速找到他們的親人。
2.對于能背書姓名、電話號碼或居住地址的,告知親屬領取或自動寄回家。如果在大型活動中走失,安保公司可以向公眾廣播走失的老人、孩子的姓名、年齡、口音、著裝等特征,請其親屬領回。
3.無法說出地址等信息,且無人認領的老人、小孩,可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置。
四。丟失物品的處理:
1、對公眾上交或拾得的公眾遺失、留存的物品,應逐一登記了解,并寫明保安監視和保衛部分。
2.如果失物中有失主具體地址的證明,可以告訴失主過來領取,但要問清楚情況。如果是貴重的遺失物,需要查看失主的有效證件,失主會簽收并領回。如果是普通物品,可能是客戶單位丟失,可以公告領取。屬于違禁品的,要登記造冊,送交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