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是一項危險系數較高的工作,經常和犯罪分子、盜賊打交道,很容易受到傷害,了解正當防衛的使用,可以減少他們受到傷害的機率,什么是正當防衛呢?什么時候才能采取正當防衛呢?
解析: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 作斗爭的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要想正確實施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一、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正當防衛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行為,理所當然以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為前提。因而,現實的 不法侵害是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即違法侵害,包括犯罪行為與其他違法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與其他違法行為都是侵犯合法權 益的行為,而合法權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理由禁止公民對其他違法 行為進行正當防衛;公民在面臨其他 違法行為時,事實上也可能需要進行正當防衛;有些行為是犯罪行為還是 其他違法行為也往往難以區分,如果將不法侵害限定為犯罪行為,則不利于公民行使正當防衛權;刑法使用 “不法竹一詞,而沒有使用“犯罪"一詞,表明對其他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是,也并非對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防衛,只是對那些具有攻擊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當防衛可以減輕或者避免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宜進行正 當防衛。
不法侵害應是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動物侵害合法權益時,理當可以進行反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問題;在飼養人唆使其飼養的動物侵 害他人的情況下,動物是飼養人進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將該動物打死打傷的,事實上屬于使用給不法侵害人的財產造成損害的方法進行正當防衛。
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如果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為人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進行所謂防衛的,屬于假想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如果行為入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至于故意針對合法行為進行“反擊”的行為(如 以暴力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 執行公務),則不是假想防衛,而是故意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使合法 權益處于緊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脅之中,才使防衛行為成為保護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 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關于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應以不法侵害人著手實行不法侵害時為其開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待其著 手實行后來不及減輕或者避免危害結果時,也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應予注意的是,有些犯罪的預備 行為,相對于其他犯罪而言屬于已經著手的實行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例如,為了殺 人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在不法侵害人開始侵入他人住宅時,就可以針對已經開始的不法侵入住宅的行為進行 正當防衛。
關于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從實 質上而言是指合法權益不再處于緊 迫、現實的侵害、威脅之中,或者說不 法侵害已經不可能(繼續)侵害或者 威脅合法權益,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 情況: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 害人已經喪失了侵害能力,不法侵害 人已經自動中止了不法侵害,不法侵 害人已經逃離現場,不法侵害行為已 經造成了危害結果并且不可能繼續 造成更嚴重的危害結果。應當指出 的是,在財產性違法犯罪的情況下, 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在現場還來得 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尚 未結束,可以實行正當防衛。
例如,搶劫犯使用暴力劫得財 物,搶劫罪雖已既遂,但在當場對搶 劫犯予以暴力反擊奪回財物的,應認 為是正當防衛。
在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 結束時,進行所謂“防衛”的,稱為防 衛不適時。防衛不適時有兩種情況: 一是事前加害或事前防衛,二是事后 加害或事后防衛。防衛不適時構成 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具有防衛意識
一般認為,正當防衛也是主客觀相統一的行為,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才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防衛意識包括防衛認識與防衛 意志。防衛認識,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防衛意志,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防衛挑撥、相互斗毆、偶然防衛 等不具有防衛意識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防衛挑撥,是指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起對方對自己進行侵害, 然后以正當防衛為借口,給對方造 成侵害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具有防 衛意識,是濫用正當防衛的行為,因而是故意犯罪。相互斗毆,是指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 攻擊的行為。由于斗毆的雙方都具 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意圖,而沒有防衛 意識,故不屬于正當防衛,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成立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等。但是,在斗毆過程中或結束時,也可能出現正當防衛的前提條 件,因而也可能進行正當防衛。例如, 在相互斗毆中,一方求饒或者逃走, 另一方繼續侵害的,前者可以出于防 衛意識進行正當防衛。偶然防衛,是指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巧合了正當防衛的其他條件。如甲故 意持槍射擊乙時,乙剛好在持槍瞄準 丙實行故意殺人行為,但甲對乙的行 為一無所知。通說認為,甲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四、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衛
在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也 具有防衛意識時,只能針對不法侵害 人本人進行防衛。這是由正當防衛 的本質決定的。正當防衛是制止不 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法 侵害是由不法侵害人直接實施的,針 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使不法侵害 人不再繼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才可 能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即 使在共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 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不能針對沒有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 人進行防衛。
五、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正當防衛是有益于社會的合法行為,應受一定限度的制約,即正當防衛應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為限。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 擊,防衛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 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衛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衛方 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衛。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損害的,都應當屬于正當防衛。
當你準備進行防衛時,如果符合上述五個條件,那么,你就不必擔心自己會負刑事責任了,而應積極勇敢地進行防衛。 |